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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中国中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公司代码:601390 公司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内控体系“逐级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工作要求,公司在总部和各子、分公司构建了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内控制度已覆盖公司经营、生产、管理、控制等各个方面,并按照业务模块编制了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生产经营、运营监控、信息披露、法律事务、安全质量环保、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国际业务、采购管理、信息管理等业务流程的工作标准和程序文件,制定了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办法,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有据可依。同时,公司积极采取有效的控制活动,防范各类风险,确保生产经营有序运行。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国资委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实现了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内控管理,公司对2020年内控评价发现的缺陷认真落实了整改。2021年公司新签合同额、营业额和净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创历史新高,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如期竣工完成,全公司有18项工程获得鲁班奖,54项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含国家优质工程金奖4项),23项工程进入全国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名单,创优数量刷新历史记录。

(一)企业层面内部控制建设运行情况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保障了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2021年公司制定和修订了《中国中铁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中铁对外参股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等多项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夯实了内控基础,完善了内控体系。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通过制定《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决议执行跟踪检查与评价办法》等办法,对董事会提案进行全链条管控,从源头上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同时厘清了董事会与经理层权责边界,提升了决策效率,强化了董事会对经理层行权履职的监督和指导。三是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围绕企业战略和业务流程,将风险管理嵌入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着力把经营风险关口由事后向事前延伸、由表内向表外延伸、由集团向基层延伸、由内部向外部延伸。四是着力构筑大监督格局。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原则,推动党委巡视、纪委监督、审计监督、法律合规贯通协同,构筑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四位一体”大监督格局。五是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在河北、陕西抗疫,云南、青海地震和东南沿海台风抢险救灾等重大考验面前挺身而出,国家隧道应急救援中铁二局昆明队被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同时强化定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投入6000万元援建3个教育帮扶项目,中铁一局工会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充分展现了央企担当。六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守党风廉政建设底线,一体推进“三不腐”,高质量完成了对10家子企业巡视工作,开展重大项目专项监督,持续整治“靠企吃企”问题,出台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工作体系。

(二)重要业务内部控制建设运行情况

2021年公司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依法合规建设,进一步提升了风险防控水平,促进公司实现了高质量发展。 1.纵深推进企业改革,持续优化资源配置。一是扎实推进“深化改革三年行动”,印发了《中国中铁深化改革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明确2021年度1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主体,制

定了《中国中铁“深化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配套制度清单》,推动中国中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实现“制度引领、规范行动”,为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优化总部机构职能。围绕“战略+运营管控型”的总部定位,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监管+服务”功能,构建了职能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监督保障三大系统,精简高效的总部中枢逐步形成。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铁建工完成收购长沙市规划设计院,落实了华中区域市场布局战略和完善生产要素配置的目标。高铁电气完成科创板上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扩大了产业布局,增强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2.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深化财务共享平台功能应用。一是强化企业境外财务资金管控,制定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机构派出财务人员管理规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财务资金监管规定》,健全了境外财务资金监管体系,防范企业财务风险。二是加强国有资产转让监督管理,下发了《中国中铁关于严格落实国有产权转让事宜报备制度的通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报备工作,加强国有产权转让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提高了国有产权转让过程管控力度。三是深化财务共享平台功能应用,制定下发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业务稽核管理规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数据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对各级共享中心的业务稽核,数据管理、应用、安全防护及职责边界进行了明确,规范了财务共享中心的业务稽核和数据管理行为。

3. 统筹推进风险、内控、法律、合规一体化建设,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一是研究制定《开展内控风险法律合规一体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内控管理为抓手、法律和合规管理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和覆盖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制定《参与多边开发银行项目合规负面清单》,明确境外项目合规审核刚性节点,制定《商标字号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商标字号使用和监管机制,加大商标字号保护力度,维护公司声誉和商誉。三是搭建境外合规管理信息化平台。协同推进国际业务统一管理平台建设,2021年已完成管理平台海外合规管理子系统上线试运行,实现了相关业务“管理模式信息化,流程数据标准化,业务管控合规化”。

4.聚焦成本效益主线,提升降本增效能力。一是策划项目管理效益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推动构建企业大商务管理体系。二是组织川藏铁路合同成本研究工作,向国家铁路局申请立项19项川藏项目高原高寒工经研究课题,为川藏项目概算清理、动态调价打基础。三是抓实行业造价标准和定额管理,促进国家铁路局发布《关于调整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的通知》(国铁科法﹝2021﹞15号),铁路静态投资增加约2.45%;组织各工程局申报国家铁路局2022~2024年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87个。四是编制完成《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各层级项目管理责任制指引》,进一步明确企业各层级项目管理责任,增强项目创效创誉能力。

5.持续完善安全质量管控制度,层层压实“管”“监”责任。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2468”管理要点全力降低惯性事故频次、向本质安全型企业转变的通知》,持续推动“2468”管理要点在各层

级有效实施,层层压实“管”“监”责任,夯实管理基础。二是发布了《中国中铁铁腕治安全硬十条》,以“铁腕治安全”的主基调,从主体责任落实、现场网格化管理、“六不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执行落实、分包管控、跟班作业、施工验收和过程检查、严格强标和红线、施工过程责任追究等十个方面提出了“硬要求”。三是下发了《中国中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有关专职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总监设置要求,将各二级单位安全生产总监纳入总助级管理,三级单位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总监纳入班子管理;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专职部门、稽查队伍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推动了安全监管水平持续提升。

6.不断强化投资全流程管控,着力防范投资风险。一是坚持投资回归本质,认真做好投资项目评审,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充分发挥其立项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作用,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程序规范、经济可行、论证客观、风险可控、监管满足六项原则,对新上项目进行总体把控,坚决遏制重规模轻效益、“赔本赚吆喝”的行为。二是严格落实不推高企业资产负债率、满足“两平衡”、“无预算不投资”要求,结合投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市场实际情况和企业投资能力,合理控制投资规模。三是制定了《中国中铁对外参股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了公司境内参股投资行为,加强了参股股权管理,促进维护出资人权益。

7.加强干部人事管理,优化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编制完成了《中国中铁人才队伍现状盘点与管理诊断分析报告》和《中国中铁“十四五”人才战略规划报告》,结合公司整体规划目标对人才发展目标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为全公司“十四五”时期人才工作提供科学指引和方向引领。二是加大领导人员日常监管力度。出台《国(境)外机构领导人员述职工作实施细则》,规范述职述廉等工作具体要求,持续加强各级企业国(境)外领导人监管。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通过教育培训、填报复核、印发填报指南和示例等多种方式,有效提升了填报一致率。三是完善中长期激励制度体系。制定中国中铁《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规定》、《超额利润分享管理规定》、《实施跟投管理规定》,构建中长期激励“1+N”体系。

8.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不断强化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一是公司加强知识产权建设,2021年,公司获省部级工法1046项,获授权专利5921项,其中发明专利1068项,美日欧等海外专利58项。二是信息化工作全面推进,信息贯通工程按期完成。全面启动22个重点项目,累计完成50项贯通任务。将总部使用的38套系统压缩为28套,初步实现了主干网贯通。三是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创新成果斩获多项大奖。2021年,公司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7项,获奖数量连续四年位列建筑央企第一。获第十八届詹天佑奖12项,位居建筑央企之首。在中国专利奖评选中荣获“1金、1银、7优秀”的历史最好成绩。

三、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四、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

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统一部署、分级实施,自我评价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公司总部和所属各单位分级实施现场测试、初步认定内控缺陷、内控缺陷整改、内控评价专项检查、汇总评价结果、最终确认缺陷以及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方法是抽样法,并综合运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比较分析、专题讨论等方法。针对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按照业务发生频次及固有风险的高低,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本,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测试,得出测试的评价结论。

1.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和业务事项,制定合理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本次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基础上,突出重点,涵盖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模块和主要制度,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各层级评价工作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根据确定的评价范围及业务事项,考虑工作量、人员水平和独立性等因素,公司组建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由审计部牵头,总部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并适当抽调所属公司内控业务人员参与。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实行回避制度。

3.实施现场测试

评价工作组根据本次评价工作的范围及具体业务事项,通过访谈、抽样、穿行测试等多种方法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及内控缺陷分析评估。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分为企业层面内部控制评价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两个方面。企业层面控制是指对企业控制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社会责任、全面预算和战略管理等直接相关的控制。业务层面控制是指企业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综合运用各种控制手段和方法,针对具体业务和事项实施的控制。

4.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评价工作组对初步认定的内控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并出具自我评价结论,上报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工作组要求各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

5.抽查主要业务板块和重点单位内控评价结果

为保证评价质量,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评价工作组专门成立了五个检查组,对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和重点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和缺陷认定情况进行了抽查,评估其评价方法、工作底稿以及缺陷认定程序的合规性,督促评价工作有效开展。6.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组在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控缺陷基础上,综合内部控制整体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情况,遵循客观、公正、完整的原则,组织编写《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以及基建板块、勘察设计咨询板块、工业板块、金融板

块、海外板块、房地产板块和矿产资源、基础设施投资等板块的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内部信息传递、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投资风险、国际化经营风险、现金流风险、健康安全环保风险、廉洁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不适用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错报≥税前利润5%税前利润3%≤错报﹤税前利润5%错报﹤税前利润3%

说明:

不适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4)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要缺陷(1)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存在缺陷,并造成重要影响;(2)合规性管控职能存在缺陷,其中违反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为: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时,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存在下列领域缺陷,并存在重大缺陷强烈迹象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存在缺陷,并造成重要影响;

(2)合规性管控职能存在缺陷,其中违反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错报≥税前利润5%税前利润3%≤错报﹤税前利润5%错报﹤税前利润3%

说明: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税前利润的比率来确定重要性水平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2)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者制度系统性失效;(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程序存在缺陷;(2)内部审计职能或风险评估职能的内控存在缺陷;(3)已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汇报且经过合理期限后,重要缺陷仍未纠正。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说明: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2)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者制度系统性失效;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程序存在缺陷;

(2)内部审计职能或风险评估职能的内控存在缺陷;

(3)已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汇报且经过合理期限后,重要缺陷仍未纠正。

(四)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公司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但存在部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流程体系的持续完善和改进,针对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要求总部部门和所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组和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共同分析缺陷背后的体制机制性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主责部门和人员,积极采取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并由评价工作组定期沟通整改进度和效果。目前,评价过

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全部进行了整改。通过全面系统的整改,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提升了公司生产经营的依法合规性,增强了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五、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云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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