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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同益中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就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蔓莉女士,独立董事,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1995年7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新洋丰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902)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2021年5月,任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37)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1年5月,任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832774)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87)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803)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保定爱迪新能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米良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10月,毕业于越南河内法律大学民法学专业。1999年11月至2014年11月,历任云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年11月至今,历任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来侃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毕业于西北纺织工学院纺织专业;1985年7月至2011年6月,历任西安工程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1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原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18年2月至今,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重点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委员;2019年1月至今,任华夏特防(北京)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含通讯方式)委托表决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孙蔓莉88003
米良88003
来侃88003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均参与了各自任期要求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凭借各自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及时和我们反馈、沟通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我们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公告了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因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协商一致,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1年12月17日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及改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正常履行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保证了股东的知情权。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提出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1年,公司没有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行。2022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蔓莉、米良、来侃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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