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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3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公司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健全清晰,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公司属于2021年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兴良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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