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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110001672022834001453
报告名称: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中兴华核字(2022)第010327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2022年03月29日
报备日期:2022年03月28日
签字人员:刘均刚(610000131334),赵永华(420003204725)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三、专项说明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 页 共 2 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2)第010327号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同益中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1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3,311,81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434,585.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877,231.77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112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027.27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人民币102.55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22,487.72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102.55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76.16
发行费用增值税税额160.84
募集资金余额23,027.27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账号2021年10月12日初始存放金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955088006527040019817,505.2616,222.29
95508800652704003783,700.003,715.83
95508800652704004683,076.003,089.16
合计24,281.2623,027.27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24,281.26万元与募集资金余额23,027.27万元存在差异, 主要差异原因为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根据《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1)年产 4,06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

(2)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

(3)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究中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还未进行相关支出。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在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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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082881146K

名称类型Ai李尊农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号院l号楼南楼20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记机关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l月l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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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经营范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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