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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同益中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090.24万元,同比增长

16.9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52.79万元,同比下降7.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04.00万元,同比增长15.67%。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09,314.93万元,同比增长36.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2021年年度报告》及《同益中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执行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

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健全、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公司属于2021年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了《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体系,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公司活力。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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