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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往来需要,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不包括存款业务。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双方履行决策程序并加盖公章后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畅通的金融服务渠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公司拟与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2022年-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合同双方履行决策程序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大厦21层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建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0815989T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股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

鉴于公司已于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未来不再在财务公司存款,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为保函业务和其他非存款金融服务,具体交易类型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交易总量

上述各项金融服务涉及的授信金额或交易金额,由双方协商每年具体额度,做为交易额度上限,自双方履行决策程序后生效。

(三)总体定价原则

1、保函业务

财务公司提供保函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宇通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2、其他非存款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非存款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宇通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履行决策程序并加盖公章后至2025年6月30日止。

2、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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