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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1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庆一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2021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9,131,950.51元,已完成其承诺。

5、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6、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7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7、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

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可靠,有效防范了重大错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执行有效。

1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期内可根据公司需要提供其他具备资质的服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2022年-2025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22年-2025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管理经验,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企业竞争力。协议中规定了交易内容、定价原则和依据等,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22年-2025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2022年-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2022年-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畅通的金融服务渠道。协议规定了交易内容、定价原则和依据等,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22年-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报告客观、公正。

1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职能管理人员等的责任心、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参与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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