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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忠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原独立董事陈宏先生、何云先生、吴开超先生因任期届满六年提出辞职。2021年5月11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我们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我们当选以前,由原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我们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上市公司运作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在公司任职情况

1.现任独立董事

唐国琼,女,1963年5月生,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主任、教授。2021年5月1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吴越,男,1966年10月生,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1年5月1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盛毅,男,1956年10月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副院长,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2021年5月1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离任独立董事

陈宏,男,1956年9月生,通信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现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2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何云,男,1967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曾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任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2015年2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吴开超,男,1963年5月生,政治经济学研究生学历,博士。曾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15年2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
陈宏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1999年7月9日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4日2024年6月3日
何云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2005年10月21日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25日2021年1月24日
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3月23日2021年3月22日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27日2021年8月26日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14日2023年5月13日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21日2023年6月20日
吴开超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06年12月30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18日2021年8月25日
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15日2021年12月31日
四川邻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19日2021年6月30日
唐国琼西南财经大学教授2009年12月1日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27日2022年12月26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17日2021年5月20日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11日2022年6月10日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4日2023年2月28日
吴越西南财经大学教授2006年9月1日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7月22日2021年4月9日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13日2021年5月13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15日2021年5月26日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13日2023年5月12日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18日2024年6月17日
盛毅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2016年10月12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30日2022年4月7日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月18日2023年4月22日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9日2024年11月8日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29日2022年11月28日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我们及相关亲属均不在公司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及2次股东大会,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对高管薪酬、补选董事候选人、购买责任险、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以严谨的态度审议所有议案,客观公正地进行表决,全部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我们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并与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进行了交流。报告期内,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唐国琼761010
吴越770011
盛毅770011
陈宏330011
何云330011
吴开超330011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并结合各自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我们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10次会议。我们审议了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和评估,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我们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建议及非独立董事建议人选的任职资格和职业素养进行了审查,向董事会提出了提名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我们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制度适用范围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履职能力和履职效果进行了评议。

(三)到公司实地调研情况

我们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查阅资料、与管理人员座谈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要投资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等。我们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面临的同网同价、电力体制改革等形势进行了分析与交流,发挥专业所长建言献策,为公司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始终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等与我们保持密切沟通,使我们能

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便于我们提前了解审议事项的背景并做出公正的判断。公司还灵活采取“现场+视频+电子签名”的方式召开会议,有利于我们与其他参会人员的充分交流,实现线上秒速签署决议和意见,帮助我们依法高效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一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购电、售电业务;二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购售电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价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定价标准,是公允的。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明确、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我们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相关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发布的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较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健全了

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连续多年进行了现金分红。报告期内,公司派发现金红利2,107.16万元。我们认为,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的同时,又兼顾了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期望,能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承诺事项,也不存在承诺延续至本报告期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不存在更正和补充公告的情形。公司2020-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再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好等级A级评价。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我们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规范、高效、科学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属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遵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为董

事会有效履职提供有力支持。

四、总体评价

2021年,我们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注重关注国家政策和行业环境变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所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实守信、忠实勤勉的原则,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国琼 吴 越 盛 毅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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