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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席位。

2021年3月12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何云先生、委员吴开超先生因任期届满辞职。5月11日,公司董事会增补唐国琼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增补吴越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各委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现任委员

唐国琼,女,1963年5月生,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主任、教授。2021年5月1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吴越,男,1966年10月生,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2021年5月1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向伟,男,1968年10月生,中共党员,道路桥梁专业大专学历。历任遂宁市船山区城市工作局副局长,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办公室政研室主任,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镇长。现任遂宁市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遂宁金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5月29日至今,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离任委员

何云,男,1967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曾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任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2015年2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吴开超,男,1963年5月生,政治经济学研究生学历,博士。曾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15年2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10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8日,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二)2021年1月15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初步编制的《2020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2021年3月12日,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重要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预计2021

年度购售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初步评价情况,并就审计过程中关注到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1年3月19日,与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单独沟通,听取了事务所相关管理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事务所相关建议较为客观合理,要求公司结合实际优化管理。

(五)2021年4月9日,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六)2021年4月13日,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2021年7月19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初步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八)2021年8月20日,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九)2021年10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十)2021年12月13日,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关于调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认为该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如期出具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及内控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为公司提出了良好的管理建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向外部审计机构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通过定期、不定期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恪尽职守,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任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整改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议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也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并保持了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多次定期会议,会同非委员独立董事、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关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工作,确保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审计委员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发挥专业职能作用,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为持续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唐国琼 吴 越 向 伟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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