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9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基本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部分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截至2021年10月31日,拟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债务人名称 | 账面原值 | 坏账准备 | 核销原因 |
应收账款 | 四川大雁微电子有限公司 | 541,331.24 | 541,331.24 | 债务人宣告破产 |
合计 | 541,331.24 | 541,331.24 |
上述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公司长期追收无果;同时,欠款单位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且其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
二、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没有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核销能够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2CDAA90012),认为公司对以上应收账款的财务核销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号)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
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2CDAA90012)。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