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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9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30,271,201.1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1,752,526.91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5,286,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9,585,8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告[2022]3 号)、《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从2021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2022-2024年的分红规划为: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

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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