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新型显示技术智能装备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将投资总额由25,711.74万元调整为38,333.1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不变,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742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258万元,上述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58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上述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30007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新型显示技术智能装备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25,711.74 | 20,000.00 |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014.2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52.71%。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情况和原因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型显示技术智能装备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宗地号A909-0154地块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产品: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
建设周期:2年
主要建设内容:综合生产办公大楼及倒班宿舍楼
2、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情况
公司拟将“新型显示技术智能装备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25,711.74万元调整为38,333.1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不变,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新型显示技术智能装备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38,333.15 | 20,000.00 |
由于本次调整为调增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因此项目建设已形成的资产后续继续使用。
3、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可实现预期的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在充分考虑股东权益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优化调整了“新型显示技术智能装备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经设计优化后,项目总建筑面积增加,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工程质量,并考虑到人工成本及建筑材料费用的增加,公司决定相应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是公司综合审视、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运行效率,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的使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得装备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联得装备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此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联得装备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