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州酒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酒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广州酒家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号文)的核准,广州酒家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00.00万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125.47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1.53万元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73.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7年6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1,595.2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2,422.66万元。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项目金额(人民币万元)

12,422.66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含利息收入) 7,984.83银行账户管理费、手续费

0.50

结项补充流动资金 4,521.29加:利息收入 83.96

期初募集资金余额截至

202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219.2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7,814.51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61,473.00万元,以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557.96万元,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7,814.51万元,结项转自有资金的金额4,521.29万元(其中结余募集资金本金3,658.49万元,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净额862.80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0.00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6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募投项

目建设完成,且已办理完毕各专户的注销手续。各专户注销前,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账户 状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39112010010017799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已销户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69993808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已销户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360200072920058907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已销户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3602000729200588967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已销户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871691000002355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已销户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注)

39112010010018611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已销户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605019774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已销户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360200072920059682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已销户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871504000002935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已销户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39900010010024019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已销户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87162900000498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已销户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湘潭)食品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39900010010024007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已销户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账户 状态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湘潭)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30882354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已销户利口福(佛山)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3088323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已销户广酒(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360200071920067022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已销户广州酒家集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360200071920066693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已销户

- -注: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2018年2月3日出具关于广州越秀支行撤并的通知,原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已获广东银监局批准同意终止经营,该支行所有业务由广州东风支行承接。因此公司原在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相关业务均转移至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19.25万元,募集资金具体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61,473.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219.2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976.5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814.5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5.75%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

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

2

1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

(2)/

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是 21,303.00 15,700.52 15,700.52 - 15,700.52 -

100.00% 2020年12月 8,740.09

是 否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

是 12,283.00

1,558.95

1,558.95

- 1,558.95

- 100.00% 2020年12月 70.18

是 否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湘潭)食品生产基地项目

8,482.86

8,482.86

- 8,482.86

- 100.00% 2020年12月 1,999.57

是 否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

是9,462.00

3,812.00

3,812.00

165.77 3,812.00 -

100.00%

2021年12月

665.27

不适用 否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

否 14,038.00

14,038.00

14,038.00

994.28

10,379.51

-3,658.49

73.94% 2021年12月 -134.25 不适用 否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4,387.00

4,387.00

4,387.00

1,063.13 4,387.00 -

100.00% 2021年12月 - 不适用 否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

是 -

13,493.67

13,493.67

3,996.07 13,493.67 -

100.00% 2021年6月 -529.43

不适用 否

合计

61,473.00

61,473.00

61,473.00

6,219.25 57,814.51 -3,658.49

10811.4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累计投资6,557.96万元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7年12月实施完毕。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全部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至2021年11月27日,公司已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专户节余资金共计4,521.29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各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完善产品的品质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同时也为行业技术水平提升创造价值。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累计投资6,557.96万元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7号)。本次置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事项已于2017年12月实施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全部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至2021年11月27日,公司已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专户节余资金共计4,521.29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各专户的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州酒家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