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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保持了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既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的诉求,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1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2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独立董事:谢康、李进一、沈肇章、曹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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