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5,500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