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了解,现作出说明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 刚 刘育彬 李 清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