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我们作为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现有三名委员,均为独立董事,其中两名为新加坡籍独立董事,分别为王刚先生、刘育彬先生;一名为中国籍独立董事,为李清女士。
王刚先生:自2002年任旭龄及穆律师楼公司融资和国际融资业务合伙人,旭龄及穆律师楼中国业务部成员之一,对公司法以及新加坡交易所的上市要求具有丰富的经验,现任新加坡多家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并担任在新加坡上市公司JEP Holdings Ltd的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育彬先生:曾担任过多家中国和新加坡大型跨国公司的高层领导人,在企业战略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领导经验,在信息技术、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方面尤为专业。现任新加坡上市公司 Hoe Leong CorporationLimited 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Grand VentureTechnology Limited的首席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刘氏基金会的独立董事和茶阳基金会的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清女士:天津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天津市政府法治智库专家;天津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协涉外领军人才;1988年7月至今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历任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1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1、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公司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介绍2020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外部审计师就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做总体介绍,将初审财务报表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
2、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外部审计师根据2020年度年报工作会议的有关意见对审计进行调整的情况向审计委员会作了汇报。
3、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审核公司2020年中国准则、国际准则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审核《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核公司2021年内审工作计划;审核2020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4、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审核公司2021年一季度中国准则、国际准则报告及摘要;
审核2021年一季度关联发生情况等事项。
5、2021年8月11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中国准则、国际准则报告及摘要;审核聘任2021年度外部审计师事项;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审核2021年半年度关联发生情况等事项。
6、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中国准则、国际准则报告及摘要;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关联发生情况;审核外部审计师《2021年度审计计划报告》等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在外部审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在外部审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后两次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督促年报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后,决定同意将经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境内审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境外审计师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每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 刚 刘育彬 李 清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