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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日照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总经理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董事、总经理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合理,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总经理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其中,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合计123,026,155.52元(含税),占当期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69%。主要原因是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和转型升级需要,继续加大了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需求相应增加,同时兼顾了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所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预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大价值,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港口作业服务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三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认真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能促进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其中,《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对议案审议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关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一致同意该报告。

六、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专项说明:

2021年内且截至2021年末,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决策程序规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现象。如未来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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