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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日照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1年,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认真地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为公司财务、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出谋划策。现将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汪平、李旭修、真虹、董事高健、李永进调整为独立董事汪平、李旭修、真虹、董事高健、谭恩荣,其中汪平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主要简历如下:

汪平,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教师、教授。202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旭修,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山东青岛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士,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曾任中国海洋大学教工,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山东德衡(济南)律师所主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总裁,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真虹,男,汉族,1958年3月出生,上海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交通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任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生产力学会会长。202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高健,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山东临沂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日照港集团物业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日照港集团铁路运输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第三港务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18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李永进,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港务局规划设计处副处长;烟台港务工程公司、烟台中交航务工程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烟台港西港区发展公司副总经理;烟台海港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烟台港集团副总工程师、规划建设处处长,烟台港基建办公室副主任、西港建设管理部副指挥;烟台港集团副总工程师,海外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谭恩荣,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山东临沂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曾任公司第一装卸公司副经理;委派山东日照焦电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委派日照港源水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金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委派日照中燃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日照港碧波服务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日照港岚山港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副经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岚山装卸分公司经理,委派日照港山钢码头有限公司党支部书

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202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汪平主任委员作为国内资深的财务学者,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及日常工作情况

2021年本公司共召开四次现场或通信方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出席相关会议,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阅读会议材料,积极了解情况,对会议相关议案展开讨论及分析,最终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还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

2.审议议案情况

2021年,本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共计审议1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3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2021年度资金借款计划的报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日照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审计工作总结》《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情况工作总结》等议案。

2021年4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2021年8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等议案。

2021年10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经过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公正、客观的评估总结,并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形成决议,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外部审计机构的勤勉尽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审计机构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

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实际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履职尽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下接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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