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5日)有1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12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交易期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吕路明 | 2021/10/8-2022/3/9 | 7,700 | 4,800 |
2 | 占枝武 | 2021/10/27 | 7,278 | 0 |
3 | 艾小明 | 2021/9/27-2021/9/29 | 400 | 0 |
4 | 李星宇 | 2021/9/29-2022/2/9 | 14,406 | 12,000 |
5 | 何伟 | 2021/9/22-2022/3/15 | 59,960 | 36,800 |
6 | 陈华 | 2021/10/27-2022/2/22 | 23,471 | 32,450 |
7 | 王笃国 | 2021/9/17-2022/3/15 | 59,299 | 39,602 |
8 | 王亮 | 2021/10/8-2022/3/15 | 122,032 | 94,644 |
9 | 李二普 | 2021/9/24 | 3,801 | 0 |
10 | 陈新平 | 2021/10/27-2022/3/4 | 16,143 | 8,690 |
11 | 陟传明 | 2021/9/27-2021/9/28 | 3,131 | 0 |
12 | 陈骅 | 2021/10/18-2022/2/17 | 500 | 200 |
经公司核查,上述1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形、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获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