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先已将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 卢小雁 潘增祥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