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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明确规定“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根据要求,公司按财会〔2021〕35号施行日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队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

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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