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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运营管理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报告期内重大资金支出情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 岩 ____________ 杨相宁 ______________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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