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禄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79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07,739,9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5,736,906.5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002,993.45元。
截至2021年8月10日,公司上市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6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2,331,586.06元,其中: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54,152.00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76,677,434.06元,收到利息收入和暂时
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306,555.22元,发生手续费等支出18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79,977,782.61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于2021年8月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黄埭支行 | 10538401040042054 | 50,000,000.00 | 55,559.83 | 活期 |
中信银行苏州相城支行 | 8112001013400609306 | 52,002,993.45 | 6,955.69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黄埭支行 | 32250199744000001273 | 169,233,813.05 | 20,207.79 | 活期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亭西区支行 | 51219900000949 | 110,000,000.00 | 88,129.30 | 活期 |
合 计 | 381,236,806.50 | 170,852.61 |
注1:初时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9,233,813.05元;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79,977,782.61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170,852.61元,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19,806,930.00元,剩余160,000,000.00元用于购买定期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62,002,993.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6,677,434.0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2,331,586.0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 | 217,247,700.00 | 162,002,993.45 | 26,677,434.06 | 32,331,586.06 | 19.96 | 2023年8月 | 否 | ||||
2. 新建光学板材项目 | 205,342,300.00 | 50,000,000.00 | 2023年8月 | 否 | |||||||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100.00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72,590,000.00 | 362,002,993.45 | 176,677,434.06 | 182,331,586.06 | 50.37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合计 | 572,590,000.00 | 362,002,993.45 | 176,677,434.06 | 182,331,586.06 | 50.3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 无 |
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2,621,300.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0768号《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无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募投项目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未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有19,806,930.00为七天通知存款余额,有160,000,000.00元用于购买定期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承诺投资项目的进展投入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禄科技《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3956号)。报告认为天禄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禄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天禄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用原始凭证、关于募集资金的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禄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禄科技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
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飞 | 潘世海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