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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3月2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现状、本次发行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最新进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向、财务数据以及相关表述进行了修订。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的说明公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一致通过本议案。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鉴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根据公司发展现状、本次发行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最新进展做了修订,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一致通过本议案。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根据公司发展现状、本次发行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最新进展做了调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一致通过本议案。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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