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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355,550.2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35,555.0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2,131,655.27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3,351,650.53元。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4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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