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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末,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6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能够有效地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2008]第57号)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投资资金需求、经营资金周转需求等实际情况提出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全文,我们认为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地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使公司的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

四、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

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公司2021年度报表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机制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绩效考核机制,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拟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宇 王俊杰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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