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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9,267,663.4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926,766.3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37,925,523.04元,期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54,266,420.1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6,555,458.14元。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本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投资资金需求、经营资金周转需求等因素,本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对外投资、公司日常营运资金、未来利润分配等需求。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以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回报投资者。公司将在后续经营中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

四、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投资资金需求、经营资金周转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投资资金需求、经营资金周转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2008]第57号)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投资资金需求、经营资金周转需求等实际情况提出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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