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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龙泉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三会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等;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财务会计控制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授权审批流程运行的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3%,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B、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C、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并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②重要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但小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③一般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①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龙泉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龙泉股份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仁军 李 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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