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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芳源股份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并额外领取董事津贴7.2万元/年。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7.2万元/年。

3、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9.6万元/年。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及工作性质,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绩效工资、级别工资、服务奖金等组成。绩效工资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如存在兼任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激励高管恪守职责,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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