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经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628,651.50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77,714,664.18元,故公司董事会建议本报告期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建议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的意见,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年,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并结合公司实际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合理控制经营风险。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三、《关于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㈠ 云商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㈡ 该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没有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市场报价,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且上市公司对该借款无须设置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独立董事:方光荣、王宏宇、李正宁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