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股价低于面值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于2022年3月30日收盘价格低于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项规定,如果公司A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将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终止公司A股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规定,当公司A股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A股于公告后停牌。深交所自公司A股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规定,当公司A股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A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A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已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未净资产为负值,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公司A股股票于2022年3月31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A股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