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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新: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公司”)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中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确认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占用中新科技公司资金期末余额1,062,622,857.91元。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主要系通过中新科技公司的供应商转款给关联方形成,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提供形成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证据链仍存在部分缺失,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证明上述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致使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自2020年1月1日起,中新科技公司停工停产,人员流失严重,无正常经营,造成中新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无法有效降低财务报告错报的风险,同时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致使中新科技公司无法提供多项重要财务资料,我们也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及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该等财务报表项目涵盖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应付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做出调整或提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或有事项

由于中新科技公司停工停产,人员流失严重,无正常经营,中新公司无专人负责诉讼案件,亦无外聘律师机构,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或有事项是否披露充分。

4、新租赁准则

由于中新科技公司停工停产,人员流失严重,无正常经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中新科技对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是否恰当。

5、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中新科技公司 2021 年度账面净利润-429,101,012.96元,2021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 2,389,063,905.76元,已连续四年出现重大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由于债务逾期、对外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抵押,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中新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我们对中新科技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二)众华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华在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我们注意到中新科技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中新科技自2020年1月1日起停工停产,人员流失严重,致使中新科技公司内控职能缺位,组织机构无法正常运行,内控制度无法正常执行。同时,董事长、总经理、

董秘、财务总监由一人担任或暂代,公司治理机制运行受限,无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中新科技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中新科技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众华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无保留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争取早日解决违规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实现早日复产。公司董事会督促相关关联方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尽快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同时督促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继续履行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弥补关联方间接占用的资金的承诺,切实维护全体投资人的权益。

2.加大与涉诉供应商、融资机构的和解力度。公司将积极与有关债权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努力申请免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违约金、滞纳金等。

3.公司持续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处置存量资产,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同时公司将积极维护现有融资合作,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

4.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和价值,管控重大风险,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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