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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新: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梁振华、独立董事龙湖川和董事周庭坚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梁振文为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名称会议 时间审议通过的主要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1.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 审议《2020年度审计报告》;3.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4.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5.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6. 审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7. 听取《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8. 听取《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9.《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审议《关于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11.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8月30日审议通过:1.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2.听取《公司2021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1.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并听取《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众华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在2021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中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确认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占用中新科技公司资金期末余额1,062,622,857.91元。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主要系通过中新科技公司的供应商转款给关联方形成,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提供形成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证据链仍存在部分缺失,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证明上述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致使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自2020年1月1日起,中新科技公司停工停产,人员流失严重,无正常经营,造成中新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无法有效降低财务报告错报的风险,同时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致使中新科技公司无法提供多项重要财务资料,我们也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及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该等财务报表项目涵盖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应付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做出调整或提出调整建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或有事项

由于中新科技公司停工停产,人员流失严重,无正常经营,中新公司无专人负责诉讼案件,亦无外聘律师机构,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或有事项是否披露充分。

4、新租赁准则

由于中新科技公司停工停产,人员流失严重,无正常经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中新科技对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是否恰当。

5、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中新科技公司 2021 年度账面净利润-429,101,012.96元,2021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 2,389,063,905.76元,已连续四年出现重大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由于债务逾期、对外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抵押,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中新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中新科技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市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未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与防范的作用,致使未预防和及时监控发现报告期内违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我们要求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执行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2019年5月以后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有较大改善,公司运营基本合法、合规。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等各期财务报告。

(四)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公司审计机构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拟聘请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在内部控制上,报告期内,公司运营基本合法、合规。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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