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2021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 实际出席 次数 | 出席方式 | 投票情况 | 列席股东会次数 |
兰才有 | 5 | 5 | 现场 | 同意 | 1 |
俞放虹 | 5 | 5 | 现场 | 同意 | 1 |
王明凯 | 5 | 5 | 现场 | 同意 | 1 |
二、发布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1年3月3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 | 同意 |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同意 | ||
《2021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同意 | ||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 同意 | ||
2021年8月30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三、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努力构建高效、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电话沟通、网络互动平台、现场接待等方式积极回应资本市场、投资者及股东疑问。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真实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 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电话和公司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3、未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4、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6、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忠实、谨慎的履行职责,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长久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兰才有、俞放虹、王明凯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