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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农节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我们认为: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相关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公司合作三年,在此期间能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相关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议案的相关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兰才有 俞放虹 王明凯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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