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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松炀: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桑东雪,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审计费用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量及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审计费用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

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2年度审计事务。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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