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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四届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96.35万元以及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830,188.70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启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平治赋能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杭州启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平治赋能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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