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平治信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5,112,919股,发行价格为3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869,965.3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920,298.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949,666.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9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注) |
1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 17,660.57 | 13,700.00 |
2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16,986.23 | 11,822.00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4,137.98 | 15,965.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0 | 15,407.97 |
合计 | 75,784.78 | 56,894.97 |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3月24日,公司拟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396.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注) | 截至2022年3月24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以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 |
1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 13,700.00 | 647.57 | 647.57 |
2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11,822.00 | 748.78 | 748.78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965.00 | -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407.97 | - | - |
合计 | 56,894.97 | 1,396.35 | 1,396.35 |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同时,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830,188.70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830,188.70元置换前期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96.35万元以及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830,188.7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96.35万元以及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830,188.70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96.35万元以及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830,188.70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64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平治信息管理层编制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3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平治信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平治信息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平治信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平治信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郑东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