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书面决议案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向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数量:7,593万股;授予人数:262人;授予价格:2.29元/股;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
二、同意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3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等其他债券类融资工具,任一月末时点累计融资总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2)。
三、同意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以及公司债券等其他债券类融资工具,任一月末时点累计融资总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
四、批准关于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减资重组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
上述第四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丁毅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的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其他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