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编号:2022-02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3月30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7593万股
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来
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80 号文),国务院国资
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大会及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3月30日
2、授予数量: 7593万股
3、授予人数:262人
4、授予价格:2.2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72个月。
(2)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3%、33%和34%,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对应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62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授予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总量比例 | 占股本总额比例 |
丁毅 | 董事长 | 85 | 1.11% | 0.01% |
毛展宏 | 副总经理 | 60 | 0.78% | 0.01% |
任天宝 | 副总经理 | 60 | 0.78% | 0.01% |
伏明 | 副总经理 | 60 | 0.78% | 0.01% |
章茂晗 | 副总经理 | 60 | 0.78% | 0.01% |
何红云 | 董事会秘书 | 28 | 0.36% | 0.004% |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技能人员(256人) | 7240 | 94.30% | 0.94% | |
首次授予合计(262人) | 7593 | 98.89% | 0.99% | |
预留 | 85 | 1.11% | 0.01% | |
合计 | 7678 | 100% | 1.00% |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调整了董事会秘书何红云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原33万股调整为28万股。拟参与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中,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同样原因调减授予数量,由此首次授予总量由原7615万股调整7593万股。授予的其他事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全部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激励计划资格,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经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合计为人民币12,300.66万元,2022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3321.18 | 4428.24 | 2906.03 | 1383.82 | 261.39 |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为: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以及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次授予合法且有效。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