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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义军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全部按时出席,其中现场出席2次,通过视频及通讯方式参加11次。与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会前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
王义军132110同意全部议案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出席5次,与会期间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2021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1年3月19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7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联交易、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吉电股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0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减资、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提名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8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国家

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9月16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公司与国核院签订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10月25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1月8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2021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的关注,及时反馈情况给公司董事会,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2021年,本人持续关注相关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监管法规,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4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战略规划、投(融)资计划、项目投资、利润分配、定期报告、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事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王义军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莹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全部按时出席,其中现场出席2次,通过视频及通讯方式参加10次,委托出席1次。与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会前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表决情况
姓 名董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
于 莹132101同意全部议案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出席3次,与会期间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2021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1年3月19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7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联交易、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吉电股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0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减资、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提名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8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2021年9月16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公司与国核院签订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10月25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1月8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2021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的关注,及时反馈情况给公司董事会,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2021年,本人持续关注相关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监管法规,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4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对公

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战略规划、投(融)资计划、项目投资、利润分配、定期报告、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事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于莹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景利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全部按时出席,其中现场出席1次,通过视频及通讯方式参加12次。与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会前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
韩景利131120同意全部议案

2021年度,本人由于公务及疫情影响等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

二、2021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1年3月19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7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联交易、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吉电股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0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减资、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提名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8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021年9月16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公司与国核院签订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5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1月8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2021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的关注,及时反馈情况给公司董事会,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2021年,本人持续关注相关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监管法规,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发挥在年度报告工作中的作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安排,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及资料的充分性进行了审查。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4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战略规划、投(融)资计划、项目投资、利润分配、定期报告、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事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韩景利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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