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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计划与财务部、审计部、资本运营部、法律与企业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在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及子公司设立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及时获取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发生重大风险。

(三)及时了解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情况,并向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等重大事项;

(二)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以上;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回收风险等事项。

第七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请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回收资金,确保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第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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