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吉电股份于2016年12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24020001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
计485,525.30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的证监许可[2020]2610号文核准,吉电股份于2021年3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不超过35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43,894,194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751,795.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680.8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200008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7,268.73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12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存储2,693,692,104.6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存储808,42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存储258,900,000.00元。
2016年12月,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相应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和公司一起与保荐机构及相应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84,753,211.85元。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7,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44,142,319.78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名称
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支行
420011882920000506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 | 513.14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
22050132010009888666
32,892.6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
0715550104000745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 307,081.09 |
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路支行
63050137361300000048
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 | 617.78 | ||
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 |
限公司
支行
12237001040015284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樵 | 789.82 |
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辉县市支行
16397101040023332
名称
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
420022122900011995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 11,849.58 |
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
4200221229000119560
245.10 |
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
420022122900011968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 823.20 | ||
合 |
485,525.3
计 | 0 |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存储金额2,197,983,216.44元。
2021年3月,公司所属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和公司一起与保荐机构及相应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
4200221229000120275
15,802.96 |
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
22050132010009112233
2,349.29 |
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
431902525310888
名称
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兴支行
221000621013000487145 | 2,795.88 |
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1502240019300193024 0
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1502240019300250854
.00 |
.00 |
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1502240019300257443
2,407.01 | |
合 |
计 | 37,268.73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四、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83,993.00
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01.4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355,006.5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1)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
(3)
= |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1、安徽南谯常山风电
场项目
否30,999.00
30,999.00
28,086.55 | 90.60 |
2016年01月01日 1,751.82
是 否
2、青海诺木洪大格勒
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
否 38,808.00
38,808.00
145.81 | 38,689.00 |
2017年10月30日
99.69 | 604.06 |
否 否
3、吉林长岭腰井子风
电场二期工程
否 36,030.00
36,030.00
5.00 |
35,092.07 | 97.40 |
2016年10月01日
是 否
4、吉林长岭三十号风
电场二期工程
3,566.76 | ||
否 35,374.00
35,374.00
11.09 | 30,833.56 |
2016年06月01日
87.16 | 3,441.59 |
是 否
5、河南省辉县市南旋
风风电场工程
否 81,348.00
81,348.00
4,139.58 |
65,579.19 | 80.62 |
2018年01月01日
否 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收购三塘湖
99MW |
风电并网发电项目
否23,114.00
23,114.00
23,115
.00 | 100.00 | 2016 |
年
月
30 |
日(收购)
否 否
3,037.00 | ||
、收购陕西定边 |
1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否 38,320.00
38,320.00
38,320.00 | 100.00 |
2016年06月30日
(收购)
4,169.73
否 否
8、补充流动资金 否 100,000.00
100,000.00
95,291.22 | 95.29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83,993.00
383,993.00
4,301.48
355,006
.59 | 92.45 |
20,440.35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合计 |
383,993.00
383,993.00
4,301.48
355,006.59
92.45 |
20,440.3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本报告期上述募投项目,实现收益20,440.35万元,达到预期收益的85.28%,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原因如下:
1.
产较多,受限电影响较大;
2.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部分风机移位影响;
3.三塘湖 99MW 风电并网发电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项目所在地电网限电影响;
4.陕西定边1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调整土地使用税影响以及电
网限电影响。
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项目所在地新能源项目投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不适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对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7 |
项目,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
万元。公司于
2016 |
年
月
26 |
日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
年
4 |
月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7,3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44,142,319.78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截至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1 |
年
月
31 |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
其余存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485,525.30
元,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
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银行监管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224,075.18
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9,690.2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219,690.2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1)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
(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承诺投资项目
1、安徽宿松九成风电
项目(
)
否 44,657.00
31,026.44
31,026.44
31,026.44
100.00
2021年4月5日 2,540.79
是 否
2、延安宝塔蟠龙风电
项目(100MW)
否37,666.00
29,123.28
29,123.28
29,123.28
100.00
一期2021年1月21日、二期2021年4月1日
1,236.28
否 否
、青海乌兰风电项目(50MW)
否20,435.00
3 |
8,374.83
8,374.83
8,374.83
100.00
2020年11月26日
1,092.04
是 否
、江西兴国风电场项目(278MW)
否7,042.00
4 |
7,042.00
7,042.00
7,042.00
100.00
2021年1月10日 12,842.25
是 否
5 |
、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150MW)
否59,400.00
35,502.11
35,502.11
35,502.11
100.00
2021年1月10日 1,464.84
是 否
、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200MW)
否45,800.00
6 |
45,800.00
45,800.00
45,800.00
100.00
2021年5月18日 1,681.84
是 否
7、补充流动资金 否 85,000.00
62,849.21
62,821.57
62,821.57
99.96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00,000.00
219,717.87
219,690.23
219,690.23
99.99
20,858.04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合计 |
300,000.00
219,717.87
219,690.23
219,690.23
99.99
20,858.0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本报告期上述募投项目,实现收益
万元,达到预期收益的
242.68% |
。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 (100MW
影响。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公司对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6 |
项目,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
万元。公司于
2021 |
年
月
19 |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868.6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37,268.7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元,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银行监管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电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0210610号),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齐百钢 王新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