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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支付燃料款不超过310,000万元;

委托关联方集中采购物资,预计交易金额7,374.54万元,服务费按不高于供货合同额的3.5%计取;

接受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支付费用不超过1,332万元。

2.关联人名称:

(1)电投能源: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2)白音华煤业: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3)物资装备分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

公司

(4)吉林电科院: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预计总金额:指2022年预计发生318,706.54万元。

去年的总金额:指2021年发生221,698.44万元。

4.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关于拟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的议案》;关联董事牛国君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3)向关联方采购燃料的有关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 金额
向关联人 采购燃料电投能源、白音华煤业采购燃料按市场化确定310,00031,811.32205,873.6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接受关联人 提供的服务物资装备分公司总包配送参考行业标准7,374.54256.483,518.02
接受关联人 提供的劳务吉林电科院为公司所属公司提供服务吉发改审批字【2007】74号和吉省价格【2012】341号文件1,33229.61,360.32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 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 采购燃料电投能源、白音华煤业采购燃料205,873.64210,00069.37-1.92021年4月29日2021-048号公告
接受关联人 提供的服务物资装备分公司总包配送3,518.0232,100100-89.04
接受关联人 提供的劳务吉林电科院为公司所属公司提供服务1,360.321,3995.82-2.76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2021年,公司委托物资装备分公司进行总包配送事项的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产生的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2021年开始,向物资装备分公司不再直接支付采购设备款项,只支付服务费。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差异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

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国家电投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

(1)电投能源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注册资本:192,157.349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招

投标代理服务;供冷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水资源管理。

经查,电投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9月30日,电投能源总资产175.29 亿元,所有者权益

164.43 亿元;2021年1-9月份,电投能源净利润25.4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8.56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其

58.39%的股权,为电投能源第一大股东。

(2)扎哈淖尔

法定代表人:江新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开发区;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服务,土方剥离;煤化工工程建设投资咨询,煤矿工程建设,普通机械制造,设备、配件、电器维修与销售,仓储,房屋和机械设备租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矿业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水资源再利用;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土地租赁

经查,扎哈淖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9月30日,扎哈淖尔总资产67.76亿元,所有者权益

40.79亿元;2021年1-9月份,扎哈淖尔净利润3.79亿元,主营业

务收入28.28亿元。

关联关系:扎哈淖尔是电投能源的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持有其98%的股权。

2.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煤业”)、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以下简称“煤电公司”)

(1)白音华煤业

法定代表人:于海里

注册资本:204,284.24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旗白音华工业园区3号矿办公区内;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破碎、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一般经营项目: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建材、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除专营)、销售;电器、机械安装与维修;机械配件加工销售;疏干及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煤矸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白音华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12月31日,白音华煤业总资产103.92亿元,净资产

41.6亿元;2021年度,白音华煤业主营业务收入24.25亿元,净利润3.88亿元。关联关系: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公司与白音华煤业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煤电公司

负责人:于亚波注册地址: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化工园区营业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无经查,煤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2月31日,煤电公司总资产75亿元,净资产-0.06亿元;2021年度,煤电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7.76亿元,净利润3.40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煤电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负责人:张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

营业范围: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12月31日,物资装备分公司资产总额41.28亿元;2021年度,物资装备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5.34亿元,净利润1.03亿元。关联关系: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分公司,与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二)公司与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在参股企业中担任副董事长,所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参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勇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住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4433号经营范围:电力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备试验、电力技改工程开发,电力新产品开发、研究、销售,电力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研究,电力工程技术监督,计算机系统

集成,网络管理,软件开发,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期刊广告;电力工程咨询(按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检测、校准服务(按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所有机组主设备和附属设备清洗(在许可有效期内经营);电力供应;太阳能发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2月31日,吉林电科院总资产17,780万元,净资产16,888万元;2021年度吉林电科院主营业务收入6,995万元,净利润814万元。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9.30%
2.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47.08%
3.国家能源集团吉林电力有限公司13.66%
4.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1.06%
5.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10.18%
6.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24%
7.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2.48%

以上关联方上年度与公司均发生了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燃料:由年度长协合同价格组成,按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参照《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价格调整机制执行,即:以上年度12月份最后一期为基准,按照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或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

外发布的中长协煤炭价格,计算环比变化率,按月调整,双方以“价格确认函”方式确定。计算公式:次月合同价格=当月合同价格*(1+国家中长协煤炭价格环比变化率%)。

如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或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发布中长协煤炭价格,双方参照【BSPI】环渤海5500千卡/千克动力煤价格等指数变化情况,协商一致后,双方以“价格确认函”方式确定。

2.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1)技术服务价格依据:

①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电力行业技术检测试验结算价格的函》(吉发改审批字【2007】74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电力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341号文件)批复的单项收费为依据,吉林省内其他发电公司各台机组收费标准均相同,公司2022年按此标准执行。

②按照实际试验内容,按机组容量计算出单台机组价格。

(2)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配送业务,参考电力行业配送服务价格水平,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2022年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

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受吉林省电煤产量存在巨大缺口的影响,在当前煤矿限产整顿力度加大,蒙东地区煤炭产量大幅下滑的市场环境下,电投能源及所属控股公司和白音华煤业的煤炭是支撑公司煤炭供应的基础,尤其是冬季供热高峰铁路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采购上述单位的煤炭可以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弥补省内煤源不足满足生产需求。

2.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进行的采购业务为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必要的基建、生产物资,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通过集中配送的物资,在计入总包配送服务费后,配送价格仍低于分散采购价格,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3.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交易公允、合法。

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中采购关联方煤炭,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所属企业接受物资采购专业化服务,有利于降低公司物资采购成本;委托关联方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向关联方采购燃料的有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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