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2]004687号 |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1-2 | |
二、 |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1-3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 004687号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仪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的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西仪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西仪股份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西仪股份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西仪股份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大华核字[2022]00468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2页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西仪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西仪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西仪股份2021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冯雪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徐士宝 |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1页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检查及监督工作。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业务和公司所属单位进行评价。所属单位的内控评价人员负责具体的评价工作。
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梳理了生产、经营管理的流程,为公司的内控管理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了制度保障。
内控评价小组依据《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单位及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汇总,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撰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内部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2页
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分子公司。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资金活动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采购风险、销售与收款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生产管理、营销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内容。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1.制定内控评价方案;
2.成立内控评价小组;
3.组织内控评价业务培训;
4.实施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现场测试;
5.编制内控评价报告;
6.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识别、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标准如下:
分类 | 认定方式 | 指标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财务报告缺陷 | 定量方法 | 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以下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1%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1%以上 |
非财务 报告缺陷 | 定量方法 | 企业财务损失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的财务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以下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财务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1%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财务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1%以上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3页
分类 | 认定方式 | 指标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定性方法 | 企业日常运行 |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公司个别业务经营活动运转不畅,不会危及公司其他业务活动,不会影响经营目标的实现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司多项业务经营活动运转不畅,但不会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司部分业务能力丧失,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 |
企业声誉 |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负面消息在当地局部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害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中等损害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好]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