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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上实发展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我们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共审议8个议案;召开9次董事会,共审议26个议案,独立董事张维宾、张永岳和夏凌均出席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全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张维宾9 9 5 0 0 1张永岳9 9 5 0 0 1

独立董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夏凌9 9 5 0 0 1我们积极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和经营情况,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前与公司进行预沟通,初步形成独立意见。会上,我们认真审议议题,结合各自的专业背景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作为独立董事的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议、指导作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始终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发表独立意见,严谨、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 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除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外,我们还兼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张维宾、张永岳兼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夏凌兼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参与了全年所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与会过程中,我们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的意见,认真审议了涉及公司经营、治理等工作的议案,并对各议案进行严肃、谨慎的表决。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增补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执行等事项,对各

类事项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据此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基金、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的规定,未对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徐晓冰先生担任总裁、同时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袁纪行女士担任副总裁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 现金分红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前,我们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能实现公司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会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期实施了以总股本1,844,562,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7,751,811.15元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前,我们对《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1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展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把握信息披露时点,及时、全面、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进行披露。

7.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证监会有关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已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将内部控制建设贯穿公司经营、治理等全过程中。在认真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公司2021年度出现2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运作,加快落实整改,使内控体系更加完整、合理及有效,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促使公司吸取经验继续提高治理水平,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权益。

8. 公司重大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向我们通报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情况,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第一时间督促公司针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的应收类账款风险事项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定期向公司查询工作进展,监督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要求公司对此事彻查追责。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2021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助力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另一方面,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原则,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就关联交易、董事推选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敦促公司对上实龙创事件予以彻查追责,落实相关内控整改,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以客观、勤勉、严肃、负责的态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维宾、张永岳、夏凌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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