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1,660.7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60.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
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99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35,894.77 | 35,894.77 |
2 | 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26,224.58 | 26,224.58 |
3 | 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 13,880.57 | 13,880.57 |
合 计 | 75,999.92 | 75,999.92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人民币75,999.92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35,894.77 | 35,894.77 | 35,192.15 |
2 | 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26,224.58 | 26,224.58 | 26,224.58 |
3 | 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 13,880.57 | 13,880.57 | 13,880.57 |
合 计 | 75,999.92 | 75,999.92 | 75,297.3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87号),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2年3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注)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拟置换资金占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比例 |
1 | 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35,192.15 | 12,556.76 | 35.68% |
2 | 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26,224.58 | 6,725.33 | 25.65% |
3 | 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 13,880.57 | 2,378.69 | 17.14% |
合 计 | 75,297.30 | 21,660.78 | 28.77%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1,660.78万元全额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60.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60.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60.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长华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长华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长华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华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