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股份”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长华股份向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华”)、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999.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35,894.77 | 35,894.77 | 35,192.15 |
2 | 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26,224.58 | 26,224.58 | 26,224.58 |
3 | 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 13,880.57 | 13,880.57 | 13,880.57 |
总计 | 75,999.92 | 75,999.92 | 75,297.30 |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297.30万元,少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了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资情况。
三、本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采用无息借款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专项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借款额度内可以分次转账,借款期限为3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全资子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借款金额 |
1 | 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26,224.58 |
2 | 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 13,880.57 |
合 计 | — | 40,105.15 |
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广东长华、武汉长源募集资金专户。借款到期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董事长批准可续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偿还。上述借款只能用于“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一)广东长华
公司名称 | 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2MA557KD49R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A栋四层402室21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庆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万元 |
股权结构 | 长华股份持股100% |
成立日期 | 2020年8月28日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批发和零售业;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制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武汉长源
公司名称 | 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4052023941B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西牛一街25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长土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8,580万元 |
股权结构 | 长华股份持股100% |
成立日期 | 2012年9月4日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模具、检具、夹具、家用电器、塑料制品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
五、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广东长华、武汉长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决策程序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长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长华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长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龙平 柳以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