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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3名,现任独立董事为曹诗男女士、李明高先生和吕文栋先生,独立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2021年2月22日,独立董事叶林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继续履职至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曹诗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曹诗男女士,1983年5月出生,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讲师、博士后,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数据分析师,西藏奕泽技术科技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医途技术科技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4年8月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战略与量化研究中心主任;2015年10月至今任聚润(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2月至今任聚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导师;2020年1月至今任苏州润泽致远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今任苏州智汇金融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4月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明高先生,1970年11月出生,硕士。曾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财务处会计师,北京新生代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8年1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2014年7月至今任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吕文栋先生,1967年9月出生,博士。曾任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副秘书长、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12月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10月至今任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副理事长;2018年5月至今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位独立董事确认,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已签署的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等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度,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相关报告和汇报,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曹诗男431
李明高550
吕文栋523
叶林(离任)101

因公务原因,曹诗男未能出席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吕文栋未能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第二次、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叶林(离任)未能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曹诗男8800
李明高9900
吕文栋9900
叶林(离任)1100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作为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出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次数
曹诗男--32-
李明高--711
吕文栋---32
叶林(离任)1-3-1

2021年4月,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就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现场沟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确认,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会议,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亦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有关问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选聘年度审计机构、高管聘任、高管薪酬等事项的决策上发表了专业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1.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与该事项有关的完整资料。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的《方正证券董事会通讯月刊》等,方便独立董事及时获取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

2.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3.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的津贴(含税)。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2021年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制度定期更新关联人名单,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送公司各相关部门。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关联交易。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交易价格遵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及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

1.公司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度使用完毕,2021年度公司无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事项。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业绩快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布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与经审计的2020年度业绩不存在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8,232,101,395股为基数,向2020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321,013.95元(含税)。公司已于2021年8月27日完成上述现金红利的派发。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北京大学严格遵守各项承诺事项;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政泉控股”)未履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部分承诺,公司已就该事项向政泉控股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11月法院终审判决,政泉控股应赔偿公司230万余元损失。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努力提高公司透明度,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十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定,履行了作为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十二)参加培训的情况

2020年6月,独立董事李明高、吕文栋均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0年上市公司第一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独立董事曹诗男于2021年4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七十五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符合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应当任职2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的要求。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未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结论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督促公司严格控制风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充分发挥专业知识水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权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诗男、李明高、吕文栋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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